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内部控制审计报告
内部控制审计报告
【资料图】
安永华明(2023)专字第 61004853_A01 号
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:
按照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》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,我们审
计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贵公司”)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
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。
一、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
按照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》、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》、《企业内部控制
评价指引》的规定,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,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
的责任。
二、注册会计师的责任
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,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
意见,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。
三、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
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,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报错的可能性。此外,由于情况
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,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序减低,根据内
部控制审计结果推到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。
四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
我们认为,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》和相
关规定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。
A member firm of Ernst & Young Global Limited
内部控制审计报告(续)
安永华明(2023)专字第 61004853_A01 号
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(本页无正文)
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 中国注册会计师:孙 芳
中国注册会计师:吕 乐
中国 北京 2023 年 3 月 9 日
A member firm of Ernst & Young Global Limite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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