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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鲁网·闪电新闻8月7日讯聊城的一位网友在《问政山东》网络问政平台留言说:2023年1月17日,他给高唐县一家广告传媒中心支付了一笔广告工程款14506元。当时对方称第一季度票很紧张,说第二季度给开票。现在7月份了,对方迟迟不给开票,拒接电话。请税务局能给予协调。
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收到留言后,进行回复说:经调查核实情况,该举报因双方沟通不畅所致,双方已协商解决。高唐县这家广告传媒中心已按规定开具发票。高唐县鱼邱湖税务分局对被举报人进行了批评教育,并处 50 元的罚款。
闪电新闻记者进行了电话回访,这位网友表示对方已经给开发票了。
闪电新闻记者 王菁华 王雨 报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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